菲律賓
*人口2020年、人均所得和餘命數字以2019年UN數字更新為準 *醫療資訊以WHO最新報告2017Mental health Atlas 資料為準 |
一、概述 |
菲律賓是位於東南亞的群島國家,由7,107個島嶼組成,北部的呂宋島和南部的民答那峨島是最大的兩個島嶼。地處西太平洋颱風帶與環太平洋火山帶,是世界上天然災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 菲律賓主要設有四級自治單位,由高至低分別有17個自治區和大區、81個省、三級的1490自治市和144個城市,還有第四級的42029個鎮。 菲律賓是東南亞第二個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但人口分佈不均,有高達1,000萬居住於呂宋島的首都馬尼拉都會區。主要居民為馬來人,主要宗教是天主教。穆斯林集中在民答那峨島,最大的族群是他加祿人(Tagalog)。官方語言是菲律賓語與英語。2019年國民所得毛額為美金3,850元,平均餘命在2019年是70.4歲。 菲律賓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的總統制,行政部門管理與監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衛生體系,預算與經費則由立法部門授權批准。衛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 DOH) 是菲律賓的主要衛生機構。它負責通過提供優質的醫療保健和監管衛生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確保所有菲律賓人都能獲得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 菲律賓的衛生醫療系統包括政府單位、衛生部,地方政府單位、非政府組織的營利和非營利醫療單位。依據1991年地方政府法,由衛生部管理和控制的衛生體系,下放到地方政府。衛生部負責管理全國性的政策、大型教學訓練醫院,包括專科醫院(如健康中心,精神專科,研究醫院),地方政府,如省政府管理綜合醫院(如省級醫院),市政府則管理小型的基層醫院與醫療單位(如地區醫院、產科門診與鄉間的衛生單位)。儘管地方衛生單位自治,但中央衛生部繼續提供技術與財務支援,專業執照的管理及監督。而私立醫療機構提供之醫療服務則涵蓋三個層級,多集中在菲律賓主要城市,大多數的醫院為私人所有,公立醫院僅佔30%左右。 菲律賓2017年醫療總支出佔整體GDP之4.5%,其中有近半數為自費支出。菲律賓已設立全國性醫療保險機構-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Philippine Health Insurance Corporation, PhilHealth),2017年底的納保率為93%,但利用率卻僅涵蓋12%納保人,執行效率有待加強。菲律賓的醫療體系改造主要是為了解決可近性、不平等以及效率不彰三個主要議題,並強調聚焦在以下六點 1.管理,2.服務提供,3.訂定規定,4.財務,5.資訊系統以及人力資源,另外也大力投資基礎建設與更新設備。 2019 年 2 月,菲律賓總統羅德里戈·杜特蒂 (Rodrigo Duterte) 簽署了《全民醫療保健法案》(Universal Health Care, UHC),推動了菲律賓衛生部門的大規模改革。UHC 法的顯著特徵之一是通過一系列衛生系統修正案擴大人口、服務和財務覆蓋範圍。隨之而來的是計劃向初級保健的範式轉變,這是全民健康覆蓋所有衛生改革的核心和中心。有 33 個高級實施站點準備在 2020 年推出全民健康覆蓋,隨後幾年將再有兩批實施站點覆蓋全國。 有了全民健康覆蓋,所有菲律賓人都可以平等地獲得優質和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產品和服務,並保護他們免受財務風險。UHC 有助於確保每個菲律賓人都保持健康,免受健康危害和風險的影響,並能夠獲得適合他們需求和負擔得起、優質且隨時可用的醫療服務。 每個菲律賓人都應該能夠獲得預防性、促進性、治療性、康復性的健康服務。UHC 法案將通過強調靠近家庭和社區的初級保健,由作為網絡簽約的醫院提供支持,並使每個菲律賓人自動成為 PhilHealth 成員,來改進和加強現有的衛生部門流程和系統。這最終將導致建立更好的提供者和設施網絡,使所有人都能獲得健康。 |
二、心理衛生政策與體系 |
(《精神衛生法》)要求提供全面的自殺預防服務,包括危機干預及全國的應對策略。 菲律賓精神衛生法於2017年在國會和參議院通過《參議院法案第1354號,2017》並於 2018 年 6 月 21 日簽署成為法律。在此法案之前,菲律賓是少數沒有精神衛生立法的國家之一。臨床醫師缺乏關於其實踐的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指導,患者的權利沒有明確定義。該法案是該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法案,它提供了基於權利的心理健康立法。它要求在所有醫院提供精神科、社會心理和神經學服務,並在社區環境中提供基本的心理健康服務。強制治療僅限於醫院環境,該法沒有規定強制社區治療。 根據其規定,《菲律賓精神衛生法》保護患者的權利如下:“免受歧視的權利,免受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權利;獲得癒後和康復的權利;充分了解社會心理和臨床評估的權利;參與要實施的治療計劃的權利;獲得基於證據或知情同意的權利;保密權;以及獲得諮詢的權利等”。 該法案還納入了“相關個人”的權利,包括患者親屬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在這種情況下,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是指醫師、心理學家、護士、社會工作者或任何其他受過適當培訓且具有提供精神衛生服務相關特定技能的合格人員。強調在需要時向患者的家庭成員提供社會心理支持,並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們納入患者的治療計劃。 它進一步承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作用,保護他們參與精神衛生規劃和服務開發的權利,並確保他們擁有安全的工作環境、繼續教育的機會和在自己的實踐中的自主權。此外,該法案旨在通過在學校和其他組織中推廣心理健康計劃,將心理健康納入教育系統。 |
三、人力資源 |
2017年WHO資料顯示,每十萬人精神科醫師人數為0.52、兒童青少年專科為0.06、心理師為0.88、職能治療師為0.3、語言治療師為0.26,尚無精神科護理師以及社工師資料。 擁有醫學預科學位的候選人必須通過全國醫學入學考試(National Medical Admission Test (NMAT),才能申請醫學院。在醫學院完成四年的專業醫學博士(MD)課程,和一年的研究生實習學位課程,才有資格參加菲律賓的醫師執照考試。從醫學院畢業並通過醫師委員會考試後,菲律賓醫師被標記為全科醫師。 醫學專業化通常需要在認可的醫院和診所接受三到六年的住院醫師培訓,並通過由特定領域的醫學專家委員會舉辦的考試。醫師專業化後,則可以從事他的專業領域或進行一到三年的專科培訓/獎學金。 |
四、心理衛生照護體系與健康促進 |
由衛生部依一般醫療以及國家心理衛生等相關法律與政策負責管理心理衛生服務,其支出占醫療預算的0.22%,主要用在專科醫院的運作以及薪資。通常只能在專科醫院獲得服務,且多數服務僅在首都區。專科醫院占床率為92%,在東協2016年出版的報告中,已經5年未增加床數。心理衛生設施數量與每十萬人平均床數如表1,有三家獨立的精神專科醫院,包括政府的國民心理健康中心的4,200張床和兩個私人經營的60床專科醫院。大多心理衛生機構屬於公有,附屬於大型醫療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一些教學機構/大學也有精神科10-20張病床和門診服務。多數患者在門診接受治療,部分則是在社區住宿機構。提供服務的單位都提供精神藥物。 資料來源:東南亞國協心理衛生系統報告, p110 UHC法案有以下機制將確保衛生部門的不同層級有足夠的人力資源: (一) 國家衛生資源總體規劃 (二) 國家衛生人力支持系統 (三) 獎學金和培訓計劃 (四) 回饋服務協議 衛生部(DOH)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合作,根據世界預防自殺日促進整體心理健康,共同提高公眾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認識,尤其是在COVID-19大流行中。衛生部部長認為精神衛生措施與COVID-19大流行的精神衛生措施一樣重要,推動的心理健康熱線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每月熱線電話數量顯著增加。此外,DOH並啟動了第一個公私合作項目,將建置一個平台來推動加強全民醫保,以分享公私協力的知識和專業知識,重點在醫療保健部門。DOH同時也推動服務交付網絡(Service Delivery Network, SDN),針對心理健康採取跨部門的方法,對象是高危人群,在各種環境(例如工作場所,學校,社區)中開展了各種計劃和干預措施。另一個項目是製定一項多部門的《全國預防自殺策略》,其中包括心理社會服務,例如國家心理健康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Mental Health, NCMH)的危機熱線,以進行迅速的心理急救。UP Diliman心理社會服務(UP Diliman Psychosocial Services, UPD PsychServ)是通過24小時的電話專線提供免費諮詢。 |
五、主要議題、挑戰與機會 |
菲律賓並沒有全國性的單位來統計精神疾病的患者人數,精神專科醫院最常治療的疾病是思覺失調(71%)與情緒疾患(18%)。門診則以物質濫用以及精神官能症最常見。根據2006年的小型流行病學調查,受訪者心理衛生問題的終身盛行率是32%。最常見的診斷是特定恐懼症(15%),酒精濫用(10%)和憂鬱(6%)。男性較易有物質濫用問題。 因為尚未與基層醫療整合,僅少數地區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共有17家綜合醫院設有精神科病床,20家綜合醫院提供門診服務。為提高可近性,菲律賓政府推動過精神藥物可近性計畫。 絕大多數基層醫療工作人員在過去五年沒有接受過心理衛生相關的在職訓練。並缺乏精神醫療患者治療與管理相關規定。根據菲律賓官方統計,140萬菲律賓的身心障礙者有14%患有精神疾病。近期菲律賓衛生部提供的資料(2014-2016)顯示2562名病人中有42%正在接受思覺失調症的治療。2016年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菲律賓整體的自殺率為十萬分之3.2,其中男性4.3較女性2.0自殺率高。 |
六、潛在交流議題 |
潛在的交流議題包括協助精神醫療人力訓練發展,及招收國際學生與專業人員來臺訓練,特別是兒童青少年領域;協助發展社工與職能治療訓練體系;交流基層醫療、社區精神復健模式及心理健康促進等議題。 |